发布时间:2026-06-12 14:07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林产品有效供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础。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种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权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印发《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旨在以更符合科学规律的事实查明和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标准,有力保障有关案件公正高效审理。3个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典型案例同步发布,案例聚焦分子标记检测与田间观察检测的关系、对照样品的选择、检测报告证明力的实质审查、自行委托检测报告不能采信时启动鉴定的条件、检测人出庭作证意见的审查等问题,有助于更直观、更深入地理解《指引》的相关内容。
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成立、建立起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以来,各级法院切实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提升司法保护质效,持续为种业振兴贡献司法力量。2019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种一审案件4521件,二审案件987件;法庭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923件,审结725件。其中,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案件1402件,同比增长57.4%;法庭新收264件,同比增长48.3%。
据介绍,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中技术事实的查明是关键环节和难点所在,其直接决定案件结果走向。《指引》立足于近年来植物新品种案件增长态势和技术事实查明专业性强的特点,着眼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技术事实查明操作规范不足、审查判断标准不统一、现行有关规定对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而言缺乏针对性和系统集成性等影响品种权保护和案件审理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构建多元技术查明路径,给出系统性、可操作、可统一裁判尺度的具体指引。《指引》共40条,分为总则、委托鉴定、专家意见、专家辅助、技术调查、专家陪审、技术咨询、监督管理等八章,系统构建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全流程规范,更好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在此次发布的“百农207”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关联《指引》第25条)中,华某种业公司系“百农207”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品种权人授权其可单独维权。华某种业公司从唐某门市部购得涉嫌侵权种子,生产单位为丰某种业公司。最高法二审中,在被诉侵权种子封存状态完好、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启动委托司法鉴定。北京小麦种子检测中心接受委托对待测样品进行发芽试验,成功发芽确定种子活力正常后,用SSR分子标记法进行检测,结论为两者为同一品种。
最高法二审认为,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取得检测报告,如果存在样品来源不明,与授权机关保藏的标准样品缺少关联性等情形,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在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本案被诉侵权种子系通过公证购买取得,二审经查验封存完好,具备鉴定条件。
最高法认为,本案同时强化鉴定申请人的举证和保管义务,明确鉴定申请人对于被诉侵权品种待测样品和授权品种对照样品应尽力、勤勉举证,善尽合理注意义务,确保来源清晰、保存得当、送检过程真实可信,符合鉴定要求。种子作为特殊的被诉侵权实物,保存过程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定要求,权利人应妥善保管以维持种子活性,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该案例表明,《指引》创新多元查明方式,针对植物新品种案件中品种的同一性、亲缘关系、派生关系等技术事实问题,构建了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出具专家意见、当事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技术咨询等立体多元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指引》构建科学检测方法体系,从技术层面规范操作流程,明确鉴定方法选择、对照样品的层级选择、分子标记加测条件、亲缘关系检测规则等要求;从程序层面规范专家辅助、技术调查、专家陪审等查明方式,从源头保障查明结果的科学性与可靠性。《指引》明确技术事实查明的法律标准,规定了检测结果的审查标准和采信规则,特别是根据科学检测结果合理转移证明责任,让查明过程更透明、诉讼结果更可预期,切实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
作为首个专门规范植物新品种审判领域技术事实查明的指导性文件,《指引》对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各级法院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度,探索技术事实查明路径提供了科学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质效,精准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有力回应种业企业、科研单位对品种权保护的迫切需求,让育种者的智力投入得到应有的回报,为种业创新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小牛